欧盟发布一次性塑料指令(SUPD)指导文件
- 作者: C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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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 : 2021-07-10
2021年5月31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执行一次性塑料指令(EU) 2019/ 904 (SUPD)的指导文件。
本次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南文件指出,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也属于该指 令的监管范围内。委员会将会从环境利益出发,预计到2022年,制定关于使用 可生物降解或可堆肥塑料的框架᐀策。另外,指南还强调,含有塑料涂层的纸 基产品也属于该指令的监管范围,因该类型产品丢弃后,纸基部分容易分解, 但其中的塑料部分仍将长期存在于自然环境中,单纯用含有塑料涂层的纸杯取 代一次性塑料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。
最后,有关食品接触一次性塑料制品方面,该指南文件指出,在实施该 指令时,成员国必须遵循欧盟食品法,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,鼓励 使用非一次性的食品容器,以减少环境污染。
欧盟各成员国从2021年6月3日起,将该指令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国的强制 性法规,以达到欧盟层面减塑的目的。以下为指导文件的要点:
1. 所有可氧化降解塑料产品,无论是否一次性使用,都将被一次性塑料指令 (SUPD)禁止。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和不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均 受禁止。
2. 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塑料被认为属于塑料。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 塑料,并不能使受禁止的一次性塑料产品获得指令的豁免。
3. 带有塑料衬里的一次性纸基产品,如带有塑料衬里的纸盘子,落入指令的管控 范围。
根据一次性塑料指令(EU) 2019/904 (SUPD)的规定,从2021年7月3日起, 以下产品将禁止投放市场:
1. 可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;
2. 以下一次性塑料产品: (1)棉签,除非其落入指令90/385/EEC或指令93/42/ EEC的范围; (2) 餐具(叉子、刀子、勺子、筷子); (3) 盘子; (4) 吸管, 除非其落入指令90/385/EEC或指令93/42/EEC的范围; (5) 饮料搅拌棒; (6) 附着于和支撑气球的气球棒,包括其紧固件,但用于工业或其他专业用途 且不分发给消费者的气球的除外; (7) 盛装以下食品的发泡聚苯乙烯(EPS)制 的食品容器,即盒子等容器,带或不带盖子: • 意图用于即食,无论当场食用或外带, • 通常在该容器中食用,且 • 无需进一步制作即可食用,例如无需烹饪、煮沸或加热,包括快餐及其即食食 物的食品容器。除饮料容器、盘子、含有食品的包裹和包装外; (8) 发泡聚苯乙烯(EPS)制成的饮料容器,包括其盖子; (9) 发泡聚苯乙烯(EPS)制成的饮料杯,包括其盖子。
根据一次性塑料指令(EU) 2019/904 (SUPD)和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(EU) 2020/2151,以下一次性塑料产品的协调标识规范将从2021年7月3日起执行
• 卫生巾(垫)、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施放器;
• 湿巾,即预湿的个人护理和家用擦拭巾;
• 带过滤嘴的烟草产品、与烟草产品结合使用的过滤嘴;
• 饮料杯
本次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南文件指出,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也属于该指 令的监管范围内。委员会将会从环境利益出发,预计到2022年,制定关于使用 可生物降解或可堆肥塑料的框架᐀策。另外,指南还强调,含有塑料涂层的纸 基产品也属于该指令的监管范围,因该类型产品丢弃后,纸基部分容易分解, 但其中的塑料部分仍将长期存在于自然环境中,单纯用含有塑料涂层的纸杯取 代一次性塑料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。
最后,有关食品接触一次性塑料制品方面,该指南文件指出,在实施该 指令时,成员国必须遵循欧盟食品法,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,鼓励 使用非一次性的食品容器,以减少环境污染。
欧盟各成员国从2021年6月3日起,将该指令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国的强制 性法规,以达到欧盟层面减塑的目的。以下为指导文件的要点:
1. 所有可氧化降解塑料产品,无论是否一次性使用,都将被一次性塑料指令 (SUPD)禁止。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和不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均 受禁止。
2. 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塑料被认为属于塑料。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 塑料,并不能使受禁止的一次性塑料产品获得指令的豁免。
3. 带有塑料衬里的一次性纸基产品,如带有塑料衬里的纸盘子,落入指令的管控 范围。
根据一次性塑料指令(EU) 2019/904 (SUPD)的规定,从2021年7月3日起, 以下产品将禁止投放市场:
1. 可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;
2. 以下一次性塑料产品: (1)棉签,除非其落入指令90/385/EEC或指令93/42/ EEC的范围; (2) 餐具(叉子、刀子、勺子、筷子); (3) 盘子; (4) 吸管, 除非其落入指令90/385/EEC或指令93/42/EEC的范围; (5) 饮料搅拌棒; (6) 附着于和支撑气球的气球棒,包括其紧固件,但用于工业或其他专业用途 且不分发给消费者的气球的除外; (7) 盛装以下食品的发泡聚苯乙烯(EPS)制 的食品容器,即盒子等容器,带或不带盖子: • 意图用于即食,无论当场食用或外带, • 通常在该容器中食用,且 • 无需进一步制作即可食用,例如无需烹饪、煮沸或加热,包括快餐及其即食食 物的食品容器。除饮料容器、盘子、含有食品的包裹和包装外; (8) 发泡聚苯乙烯(EPS)制成的饮料容器,包括其盖子; (9) 发泡聚苯乙烯(EPS)制成的饮料杯,包括其盖子。
根据一次性塑料指令(EU) 2019/904 (SUPD)和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(EU) 2020/2151,以下一次性塑料产品的协调标识规范将从2021年7月3日起执行
• 卫生巾(垫)、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施放器;
• 湿巾,即预湿的个人护理和家用擦拭巾;
• 带过滤嘴的烟草产品、与烟草产品结合使用的过滤嘴;
• 饮料杯